白夜灯塔

采采流水,蓬蓬远春;所思不远,但为平生。

关于表达

暴力仓鼠x:

本篇将阐述一些词语在其相关语境中的使用意义,及一些文艺作品中出现的矛盾思想。目的是梳理出一条明确的理解思路,解除蒙蔽。


(文章中的例句均摘自公众号的科普文章。)




语言的作用为描述事态,而我们的语言只能趋向于完美——它还不够精确而理想,语言的界限就是逻辑的界限,逻辑并非如自然科学处理自然现象那样处理语言或者思想的。至多说,我们在构造一种理想语言。(PS:①非指逻辑学家将创造出一种更完善的语言;②语言的使用规则的多重与矛盾)(本段理论来源:『哲学分析』81.-82.节。)


如根据作图说来讲:事态为句子的意义,事态的总和即世界的意义。无意义就是图所能描画之外的东西。在这里,有无意义的区分不是意义本身的区分,而是语言能力的区分。意义的有无其实可以准确表达为语言的能力与无能。


鉴于逻辑与语言的关联,可以说:一种“私人化的完美语言”(此非维氏所说的“私人语言”)是不存在的。语言逻辑的界限亦为人对世界的洞察能力的界限,语言的首要任务是描述事态(总结也可算作一种描述)。运用文字描述某物体、事态时,文字语言所担负的最主要任务是将它描述至完善、清晰,且使听到(看到)此语言(文字)的大众,能够在脑中临摹出一个画面(非令不同人想到各不相同的画面)。




在开始说例之前,必须阐述三条规则,否则通篇内容会看上去不着边际。




一,本篇不探讨病句,意在解释“当某人说某句话时它的含意是什么”。


二,以下内容中将会使用“二阶”一词来命名部分含义不清的形容词(此二阶无关于数理逻辑中一阶逻辑的扩展“二阶逻辑”,定义非是英语中的二阶词语)。


三,本篇将说明当词汇被读(或是听)到时,带给读者(听者)的感受,强调逻辑构图,为纯理性探讨。喜欢诗歌和抒情散文的朋友可回避阅读。




下面开始咬文嚼字。




1,当我们接受一种观点并且认为“真对”时,我们也许不必如此认为。


——大多数文章会先设定某种先验条件,即用谓词“是”分割我们的逻辑思维中的同一意义。它会先设定某种条件或规则,引导我们按照它的规则进行思考。例如“我以前说过,优异的男人都是艺术家,优异的女人都是艺术品”(本句摘自公众号科普文)。我们经常在某一篇文章的开头看到这样的句子。其实这句话的存在条件是:假设。


但是,如果它将变成:我假设,优异的男人都是艺术家,优异的女人都是艺术品。看起来就似乎缺少了权威性,大多数科普文章强调“不容质疑”其用句带有强烈的灌输性。


一句话可以如此之说:好吃的苹果都是红的。它描述的是事实情况。而“优异的男人都是艺术家”阐述的其实是观点:“优异的男人”其中一种是艺术家。如说“男人中的艺术家是优异的”则更为合理,因为“优异的男人”在不同人的逻辑中代表的并非“一个红苹果”,当我们读到“优异的男人”一词时,不同人大脑里出现的将会是完全不同的男人,当他是一名篮球运动员的时候,“优异的男人都是艺术家”这句话的意义在此Fan的心目中就已经完全作废。而“优异的女人都是艺术品”就语句本身来说还形成了一种意义:不是艺术品的女人就不是优异的。那么“优异”一词置于此语境中,其含义就显得十分模糊不清。


我的意思是:当我们看到这样一句话时,应当顺着“作者认为优异的男人和女人都是什么”这个思路向下构想,而非相信这句话的意义,因为它可能根本就是一点儿都不对的。




2,关于文章中的“不明”及矛盾意义。


说到这个命题,我大概已经变成了一个拿绝对理性主义条款来要挟先验及超验主义文学创作的疯人了。可能有人觉得这种批判毫无意义。对此我要先行辩解:准确地用词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意义。不过度地使用谓词、副词对一物进行形容、定义,是对被说话者的尊重。许多定义其实是嵌入人的逻辑之中的疙瘩,同时又无与人的任何逻辑系统(如美学、哲学)相互关联,却屏蔽了它之外的一物定义,片面而强霸,这一类的形容与定义,是混水摸鱼而非阐述事态。事实上我们的脑子里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根本谈不上正确的思想,因为我们常常受到一些文章中“看似正确”的病灶逻辑的蛊惑,一些文章利用了读者的情绪去蒙蔽他们的理性,通常这一类文章并非小说,却被我们给予了更高程度的信任。这是不可取的。


下面,例句是筱山纪信的话(摘自于公众号)“少女傲慢、撒谎、残酷、多变、凶暴、过激、反抗、背叛、坏心肠……那么多的品质只有在少女时代,纯粹无瑕而又美丽地体现在同一个生物体上 。” 现在我们看到了很多存在于无条件情况下的定义。语言逻辑本该“事出有因”,比方说:他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他凶暴、过激、坏心肠(至少在中文里:撒谎、反抗与背叛不可与其他形容词同做表语,因为它们是动词)这句话是正确的。从逻辑上看:少女兼具了以上形容的属性,此情况却未建立在任何一种规则之下。例:我在文章中写下“A是一个坏心眼的人,你要提防他”哪怕给人一种先觉感(好像一个flag)但这是正确的,但是,当我写下“C说:A人群(某一人群)肮脏、素质差、没文化、讲脏话、脾气差、坏心肠……等等”时,读者一定会觉得:这话是角色C在被A人群中的一员伤害后说出的抱怨之词,因而,这句话顷刻间变得毫无说服力。


盲目地给以“群”为单位的事物加属性,只会令人感到迷惑不解,并无阐述意义,亦无树立起某种权威的意义。


而在例句后半句,“那么多的品质只有在少女时代,纯粹无暇而又美丽地体现在同一个生物体上。”之中,纯粹瑕一词究竟表达了什么?如是“以上诸种属性都纯粹地表现在了少女身上”,那“瑕”(喻缺点或过失)又是什么意思?由此产生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如果傲慢、撒谎、残酷、坏心肠……等等个性可被称之为一个人的缺点(在我们的逻辑中这些词的意义就是人的缺点)那么我们能说“这个缺点没有缺点地表现在A人群身上”吗?我们能说“一个缺点纯粹而没有缺点”吗?我们并非不能这样说话,但是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听者一定不懂我们究竟想表达什么意义。如果文艺句式只为造成一种错觉而存在,那它同样是无意义的——因为读者并不能把创作者的意图搞清楚,这句话就变成了一个废句。


想想看,如果我们认为少女可能会傲慢、撒谎、残酷、多变、凶暴、过激、反抗、背叛、坏心肠……并把这些种属性看做和“美丽”相关,这种理解又应建立在何种条件下?如果一个少女坏心肠且凶暴地欺负同学或者践踏蚂蚁,可能还会有人能够打破自己脑中的道德之墙,觉得她是美的。毕竟美学的涵盖面十分之广。但如果她本身并非一美丽少女,当她傲慢、撒谎、残酷的时候,“美”还存在吗?此例句存在一种诱导性,即:傲慢、撒谎、残酷、多变、凶暴、过激、反抗、背叛、坏心肠……和美学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于是我觉得,我们应当摒弃这一重诱导意义去认为:一个美丽的少女即使表现出了某种缺点,她也是美的。这是明确且不会在逻辑中拧出一个矛盾疙瘩的理解方法。




在此我必须澄清一点:以上所引用的例句出自的公众号在我的关注列表中。我并非对其文案水平和所表达的观点存在质疑,此篇提出的论点是:文艺的“二阶”表达方式,是否能够准确描述一种事态。


但是接下来,我将开始批判一些词语的使用方法(不是找出语病),勾画它们的无意义之处。




3,形容的目的。


鉴于语言的意义是描述,使用形容词的目的当然是让这描述惟妙惟肖。例如“发如青丝。”当我们看见这个句子时,脑海里会出现一头亮泽秀发,这是针对于我们已知之物“头发”进行的形容。再例如“基因链的形状像是一条被扭成麻花的梯子。”我们虽然没有见过“基因链”,却在看到这种形容时,想到一条扭曲的梯子,(且不论它准确与否)此亦为一个有意义的句子。而“每个家长都希望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一个谈吐不凡、姿态优雅的王子公主,养尊处优,岁月静好。”这句话中,谈吐不凡、姿态优雅,养尊处优皆可形容人的某种品性,而“岁月静好”阐述的则是一种生活状态。在文章中并列使用非同属性的词语是不可取的。例“A好善乐施,月圆花好”,“岁月静好”和“月圆花好”同样是不能令人会意(准确会意)的词语。也就是说,在此例句语境中,这两个词的表达意义是不明确的。就好像“我愿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一样,因为不符合人的语言逻辑而无法被会意。


例:“天空中飘荡着的小雨像是密密麻麻的牛毛。”这是正确的,虽然作者不说“密密麻麻”我们想到的牛毛是一定是密集状态的。“天空中濛濛的小雨像是光亮的牛毛”这并非一个病句,语序是没有错误的,但其中产生了一个现象:喻体本身被加以形容了一次,此形容的意义并不对应本体(主语)“濛濛的小雨”。因为在我们的逻辑中“濛濛的小雨”并非光亮的(现实中它也的确不是)。当一句话中出现两个形容词时,它们的意义经常是无关联的,甚至是矛盾的。“在写作中过度使用副词(包含形容词)堪称‘写作十宗罪’之一”(埃尔莫·伦纳德语)“要在阅读中忽视他们所看到的形容词。”(马克·吐温语)——我们会发现,一些表达高手的写作本质其实是阐述事态,有时读者会产生一个疑问:他们的词汇量就这么一点点儿么?事实是:当作者使用生活日常语言和符合逻辑的语言来阐述事态时,他是在创作一种如实、确切的内容。而当一个作者过度地使用副词对句子进行形容,他写出来的东西就是非公共化的,非理性的。他的目的可能是造成情绪传染,是“感染”而非阐述明确的事态。他没收了我们在阅读文章时的相当大的一部分理解自由,要求我们必须感受到某种情绪。这是强制性的,过度的使用副词是一种不礼貌也不客观的写作方式。


再例“他和我吵架的时候,表现得像是一个可恶的暴力狂”,“可恶的”其实可以替换为“罪恶的”“可怕的”“疯狂的”,但其本身并没有使用意义,因为暴力狂本身已经代表了罪恶、可怕、疯狂之属性。“可恶的”则是一个多余的形容词。


我认为在我们阅读那些充斥着副词的文章时,应当保留一部分理性,不必要努力使自己去感应一些无意义形容词带来的渲染——那本身并不能让人想象出一个确切的东西。(所以我说,诗歌和散文爱好者请避开我的这篇论述。当然,我只能站在读者角度上说出我的见解,无权干涉作者们的创作目的。)




4,面对想当然的意义,读者有保留意见的权利。


有时我们会对于某种情况进行总结,然后针对于此总结设定一个概念。注意:如果我们针对某种情况进行了一次总结,我们逻辑中产生的那条概念也不具有“全体性”和“唯一正确性”。打个比方,命题是:5包含了什么?5可以是1+4,可以是1+1+1+1+1,还可以是无限种式子的结果。


例“父母们简单地将‘富养’理解为‘砸钱’,穷尽一切也要给孩子最好的物质条件。这样的孩子,长大后往往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成为被金钱控制的奴隶,要么变成天真烂漫的‘圣母’。”此句中仿佛存在着一种必然联系(至少我们会这么理解):如果父母在一个孩子身上砸了很多的钱,那么他将来不是金钱的奴隶就会是个傻傻的圣母。也许有人觉得,这么说似乎没有错;这是对的。但事实情况永远是:不论父母穷养还是富养一个孩子,他有可能变成任何一种样子。例如,历史上许多著名的仇富的学者也诞生在大富之家或者资产阶级家庭之中。


这里就要提及同人的创作,因为目前这是所有类型的创作中设定最丰富的一种。例:当我们想到Erik和Charles时,我们会觉得他们可以是敌人、朋友、情人,其同人文的AU形式可以是任何一种(ABO等),作者的创作内容可以描述此CP的日常生活,也可以描述他们对立的局面,他们的朋友关系。不论他们以什么样的立场出现在文章中,我们都接受。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前提:那就是我们在阅读一篇同人文的时候,脑子里其实已经存在“作者假设他们是这样”这个先决条件了。而当我们阅读科普文或者公众号的文案时,脑中其实是没有这个先决条件的。我们应在谓词面前保持理性,不要让那些建筑于概念之上的概念成为思想中的一句“名人名言”。它极有可能并不那么正确,或者不具有全面性。




到这里我已经讲完了有关语言理解的内容,接下来将阐述一个思想现象:凌驾于规则之上的规则。




先讲个故事:上帝要求亚伯拉罕将自己的儿子祭献给他以表达忠诚之心。亚伯拉罕照做了,而在他把自己的儿子拖上祭台后,上帝发话说:你有这份儿心就好了,不必真的这么去做。


当我们看见这个故事时,普遍会怀疑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相信上帝是善,究竟是因为上帝真善我们才相信他是善;还是上帝要求我们相信他就是善,我们才会去信?于是我们对善和上帝的关系就产生了一种质疑:善是上帝的属性,还是上帝是善的定义者?在我们阅读文章时,并不能像观测这则故事时一样明确地找到其表达意义的矛盾之处。在这则故事中,看似“上帝具有一种权威,能凌驾于他自身的善之上方”。如果说善已经是一条规则,那么上帝的这种权威,则是凌驾于规则之上的规则。我们可以怀疑它吗?


就算有人说:我们根本无权怀疑这种事,因为上帝的权威好比“我有一只右手”一样是一桩不争的事实。那我也不反对,但我知道其实我们内心都会对种种规则进行质疑,除非我们被煽动、被蛊惑了,从而陷入惝恍,认识不清事实。


在不少小说和电影中,这种煽动极其明显。在此我要列举两个例子(我并非对举例之物有任何反对意见,我在说一种矛盾的情况,这是普适的,并不针对某部作品)。


例:当我们在看《战狼2》的时候,我们被灌输了一个思想:主角是爱国的,电影是正能量的。那么,在此主题下进行的杀戮和搏斗,是不是正能量的?是不是只要事情建立在一种“正确”和“对”的命题下,那么其中的一切环节也都符合这个命题的意义?看过港片的人都知道吴京的打法在诸多功夫明星里是最野蛮、最血腥的,那其实也正是我们喜欢他的一个原因。想想看,当一个杀戮行为被包含在“义举”命题之中,它是善的,还是不善的?第一条规则是:我谓之“目的”是善,由此建立了我的题目;第二条规则却是:我在此题目下做出非善的行为,它也必然是正确的。抑或说:它是权威的,是不容反驳的。


例:几乎是所有的国产犯罪小说,都会有一句话:人心是黑暗的,人心是世界上最黑暗的地方。作者建立了一个“黑暗面(恶念)”与“光明(善)”相对。小说中说:犯罪行为是恶的(立下flag),那么它其中对恶的描述又有何种目的?这描述本身岂非是与彰善的理念相对的?于是此作品的第一条规则是:我是彰善的。第二条凌驾于其上的规则是:即便我描述恶,那么我也是在彰显善。


我们就发现:在观看此类作品时,我们巧妙地绕开了意识中的道德之墙,而直接领略到了释放攻击性引起的快意(这并非是善的)。但这种心理感受在我们的逻辑中是不受肯定的,因为它本身与我们的思想相矛盾。因而,我依旧觉得自己有质疑它的主旨的权利,哪怕这权利只存在于无声之中。


我们阅读的大部分国内流行小说其实都存在这个问题:主旨思想和描写内容是不相符的,甚至是矛盾的。在现实中,我们个人不可能这样去做一个动作:我说“我很干净”然后一脚踹翻了酱油瓶,再把它扶起来,擦掉污渍。只有小说作者才有这样的权利:我假设某种绝对坏事发生了,然后我去拯救事情的结果,以彰显我是个好人(我说的这类作品不包括娱乐大片,例《银河护卫队》,普遍情况下,我们如今看到的外国影片中所制造的冲突是无关善恶思想的,例如《复仇者联盟2》其内核中并不存在“凌驾于一切规则之上的规则”;或是已经对此进行了质疑,例如《美国队长3》《金刚狼3》《黑暗骑士》。我的话只针对于那些意图传播某种总结性思想的电影和小说。)


我认为我们应当对这类作品保持一种认知:它其中存在有凌驾于规则上的规则,而我们不必在意它的“至上规则”。我们没有必要因为受到煽动而去相信伪名言和那些thought virus,那些东西根本不存在真实的意义。




我认为当我写下这样一篇可以被称之为“科普”的文章时,一概文字的作用只是帮助梳理对语言和文艺作品的理解思路,而非“下定义”。另须说明一点:我反对在一些科普文或是带有论述感的文章中使用激烈的语气、质问句和挖苦的比喻。一些“语气”就和被过度使用的副词一样,同样带有蛊惑读者情绪的激进作用,哪怕这论述因为带有学究感而变得枯燥无聊,也不应令人联想到无礼的谩骂。绝对理性主义不可全取,但理性的表达仍是一种可贵的态度。为了增强阅读趣味儿而在一篇命题论述文章(注:是论述文章)中使用过激的语气是不可取的。


冥冥中,貌似又写散了啊……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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